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校研字〔2024〕12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切实做好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招聘、考核等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院“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考核和津贴发放等工作。人员构成包括:
组 长:许国飞 李宜江
副 组 长:杜 凤 吴文涛 韩建涛
成 员:周元宽 杨晓奇 孙德玉 张更立 路宝利 聂竹明
葛明贵 桑青松 宣 宾 方双虎 吴支奎 丁园园
白 倩 谭茹轩 莫大贡
二、岗位设置
(一)助研岗位
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按学期合理设置研究生助研岗位。博士生导师需为每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设置助研岗位。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均需设置助研岗位。
(二)助教岗位
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依据每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在公共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中按学期合理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师范类研究生修业年限内原则上至少担任一学期的助教。
对于有设岗需要的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一位教师无论承担多少门课程只能申报不超过2个助教岗位。鼓励以教学团队(课程组)为单位申报助教岗位。其中,教师教育类公共课程以课程组为单位,由课程负责人统一负责申报,原则上每2个教学班设1个助教岗;实践性课程(含见习、实习、研习、论坛、调查等)由专业负责人结合本专业学生数和该学期实践性课程实际申报助教岗位。除上述规定之外,个别课程确实需要设置或额外增加助教岗位,需单独向学院提出申请。
(三)助管岗位
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学院管理服务岗位依据人力补充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学院管理人员数的30%,按学期设置研究生助管岗位。另根据学院实际需求情况,增设助管岗位,增设数量原则上不突破上一年度的总额。
三、岗位职责
(一)助研岗位职责
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导师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理论研究、科学实验、文献检索、工程研究、技术开发和设计、社会调研、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相关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二)助教岗位职责
承担本科生的理论课程辅导(答疑、组织讨论、上习题课和批改作业等);实践课程辅导(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协助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准备上课的文献资料、教具及演示装置;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也可在主讲教师现场指导下担任本科生的部分授课工作。
(三)助管岗位职责
日常事务处理与服务、工作咨询、业务联系、宣传报道、计算机管理、数据信息录入、会议服务等。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三)每位研究生同一聘任期内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岗位。
(四)受聘“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应解除聘用:
1.休学或退学;
2.受到学校处分或法律处罚;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课程考核不合格;
5.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五、岗位申请、聘用和考核
(一)学校统一布置“三助一辅”岗位招聘工作,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结合岗位要求和自身条件进行申请,由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组织招聘并确定“三助一辅”研究生名单,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二)学院、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研究生三方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三)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原则。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或课题组指导老师给予评定。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根据设岗课程主讲教师意见和所辅导本科班级学生测评结果进行评定。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受聘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记录本》,指导教师给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四)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经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从当月开始停发岗位津贴。
(五)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每月对“三助一辅”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六)学院将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评选的参考因素。
六、津贴标准
(一)原则上,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发放标准为500元/月/岗,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500元/月/岗、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600元/月/岗。
(二)学校每月为“三助一辅”岗位提供津贴400元/月/岗,其中助研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从导师承担的课题经费中补足,经导师确认后由财务处将补足部分一次性划拨至培养单位账户,对于导师当年招收多于1名博士生情况,仅1名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可从学校“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400元/月,其余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全额支出;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不足部分由学院统一补足,其余超过学院管理人员数30%的助管岗位津贴由学院全额支出。学院支出部分经费从高峰学科建设经费、学院发展基金或者学院代管经费中列支。
(三)“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按月考核并发放津贴。学院每学期将岗位津贴发放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备案。
(四)鼓励利用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或个人科研项目设立助研岗位。鼓励经费少的导师和经费多的导师合作设置助研岗位。
(五)鼓励和提倡设岗部门或设岗教师根据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对承担“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给予本办法岗位津贴规定之外的补助。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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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