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研究生学术合作创新氛围,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我校2016年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2014级3年制、2015级和2016级研究生(博士和硕士)均可申报。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已获的校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的,不再资助申报国内学术交流项目,可申报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二、申报范围
2016年度已参加或拟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竞赛、研究生暑期学校或短期访学(3个月以内)等。重点支持硕士或博士参加国内或国际大型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
三、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推荐,学校审核,择优资助”的方式。考虑到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动态性,同时采用“动态申报,分批立项”的方式。
(二) 申报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附学术交流的正式通知或邀请函。经导师审核和学院推荐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择优审核通过后立项资助。
(三)申报人提供受邀请作学术交流报告或发言函件、以及会议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将作为优先立项考虑条件。
(四) 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实销实报方式。最高限额为国内3000元/项,国际10000元/项,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上半年6月20日前,下半年10月31日前。
(六)立项项目申报人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须报送《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总结报告书》(经导师和学院签字盖章)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相关学术交流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录用或获奖证明、通讯录、活动报道、照片、会议论文等成果作为总结报告的附件,用A3中缝装订成册,并根据《总结报告书》制作一份PPT一同报送。
(七) 申报人在学术交流活动后应以研究生为对象进行一次主题学术报告。
(八)申报人所在学院和导师需指导项目开展,监督经费使用,拓展学术活动心得交流汇报。
(九)申报人的申报和结项材料须据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立项资格,收回资助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总结报告书
2016年5月10日
开展2016年度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