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安徽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从2016年起开展各学位授权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本次为学位授权点质量年度报告第一次编制,要求各单位对本学位点从授予之初到现在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编制。获一级学科授权的博士、硕士学位点按一级学科编制,未获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按二级学科编制。编制目录见附件,请各培养单位于6月17日前上报质量报告电子版,并发送至yjszyb@126.com邮箱。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由各单位分管院长牵头,学位点负责人组织、完成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并以质量报告的编制为契机,逐步建立与完善质量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逐步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1日
安徽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