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美丽校园”建设,美化宿舍环境,提升学生“三自”服务意识,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校总字2009年9号文)、《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规定》(院2008年14号文),学院对学生宿舍检查与评比进行补充规定。
一、院团委、学生会将于每周三下午对所有学生宿舍进行一次普查;学院相关领导和辅导员及班主任负责对普查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督,并组织不定期抽查。
二、学院将在宣传栏内对普查和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对在检查中排名前10名的寝室给予通报表扬
三、 在检查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寝室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1.故意拒绝检查或不配合检查;
2.有违反《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公约》和《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象;
3. 在检查中排名后5名
4. 在检查中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
四、每学年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在检查中成绩突出的寝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一学年连续2次或累计3次(含3次)以上受到通报批评的寝室,寝室成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所属班级和团支部当年不得申报先进集体。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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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