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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财务处《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身份证号码升位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完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便于缴存职工个人查询、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房金中心[2011]37号)规定,所有公积金缴存职工身份证号码应由15位变更为18位。请各部门、各单位在本月26日之前,完成本单位所有缴存职工身份证号码升位的采集及整理工作(见附表),并将电子表格上传回复至财务处预算科。逾期不报、错报、漏报,将影响到个人公积金缴存,责任由个人自负。
联系电话:5910136
特此通知。
附:职工信息登记表
财务处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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