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专业做好实习总结,遵照学校文件要求向学院推荐优秀实习集体和优秀实习
个人,具体文件见附件。
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2010〕43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实习集体和优秀实习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和表彰在实习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根据《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集体及优秀实习个人评选暂行办法》(校教字〔2010〕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0年度优秀实习小组、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2010年度进行毕业实习的实习小组、实习学生和指导实习的教师。本年度参加“国培计划”项目顶岗实习的学生和指导实习的教师不列入本次评选对象,具体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二、 评选数量
参照评选条件,评选优秀实习小组15个,优秀实习指导教师5个,优秀实习学生按实习学生总人数的2%评选。
三、 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学院在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并填写相应登记表。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学院意见后,将登记表等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学校教务处实践科。学院可推荐优秀实习小组1-2个、优秀实习指导教师1名、优秀实习学生不超过实习学生总人数的3%。
3、学校评选。学校实习工作领导组结合申报材料、学生座谈等,按照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格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评选要求
1、实习评优工作旨在鼓励和表彰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各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初评工作。
2、参评的优秀实习小组由实习小组组长牵头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小组登记表》;参加评选的优秀实习学生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学生登记表》,并附实习总结一篇;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并附实习工作总结一份。以上登记表见校教字〔2010〕2号文件附件。
3、参与评优的集体和个人,须提供有关支撑材料。
五、表彰奖励
1、对优秀实习集体和优秀实习个人,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实习学生荣誉称号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对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学校给予1000元奖励,并与教师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3、学校于12月中旬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实习集体和优秀实习个人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教字〔2010〕2号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集体及优秀实习个人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集体及优秀实习个人评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集体及优秀
实习个人评选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和表彰在实习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学校每年将在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开展优秀实习小组、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条件
(一) 优秀实习小组
1、小组成员团结互助友好,与实习单位、兄弟实习小组关系融洽,集体观念强,齐心协力做好实习工作。
2、小组中的每一个成员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纪律,认真履行实习手册中的各种规章制度,没有出现任何违纪的不良现象。
3、小组成员能按学校规定较好地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4、小组实习成绩突出。小组所有成员实习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且优秀率不低于80%。
5、须提供实习单位的推荐意见。
(二) 优秀实习学生
1、实习准备充分,专业技能扎实,从教技能考核等级为优秀。
2、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尊重指导教师,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3、实习期间,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全面完成实习工作计划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4、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5、实习工作总结积极认真,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
6、实习期间有突出表现,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须提供实习单位的推荐意见。
(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工作责任心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的表率。
2、实习工作计划周密细致,实习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实习前积极参与“实习指导讲座”、“安全教育”等准备工作。
3、对于教育实习,认真完成“微格教学训练”和“从教技能考核”等;实习前听取并指导小组每个成员说课或试讲不少于2次。实习期间,深入实习工作的第一线了解实习生的整体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指导记录和听课记录等材料完整、记录详实。
指导市内教育实习学生的教师,原则上每天都去实习基地学校“跟组指导”,实习期间听取每生上课2节以上;指导外地教育实习学生的教师,除一送一接外,实习期间至少去实习学校1次,听课6节以上。
对于专业实习,参照学校对于教育实习的要求执行。
4、妥善地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全面掌握实习工作的详细情况,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5、实习结束,能按时做好学生的考核工作。成绩评定公正合理,能客观反映学生实习期间的现实表现。
6、指导实习小组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无违反纪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深受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赞扬和好评。
7、须提供实习单位的推荐意见。
二、 评选数量和比例
参照评选条件,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实习小组15个,优秀实习指导教师5个,优秀实习学生按实习学生总人数的2%评选。
三、 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实习结束,各学院在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及评选数量和比例组织申报,并填写相应登记表。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学院意见后,将登记表等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实践科。
3、学校审核。学校实习工作领导组结合申报材料、学生座谈等,按照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格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 表彰奖励
1、对优秀实习集体和优秀实习个人,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实习学生荣誉称号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对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学校给予1000元奖励,并与教师工作绩效考核挂钩。
五、 评选要求
1、实习评优工作旨在鼓励和表彰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各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初评工作。
2、优秀实习小组由各学院推荐,并由实习小组组长牵头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小组登记表》(见附件1);参加评选的优秀实习学生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实习总结一篇;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须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见附件3),并附实习工作总结一份。
3、参与评优的集体和个人,须提供有关支撑材料。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实习登记表.doc